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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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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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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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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2019〕7号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5月10日
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遏制雾霾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伊川县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伊川县县城建成区内,具体界定为:伊河以西,荆山公园、西山植物园以东(含),二泉路(瑶湾社区党建文化广场、县直二中、野狐岭社区居委会)以北,北环路(职教中心、拘留所)以南。
二、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一)全年、全时段禁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年、全时段禁止举办焰火晚会及大型燃放活动,取消焰火晚会许可审批。
(三)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或流动销售烟花爆竹。
(四)全年、全时段禁止婚丧嫁娶、开工竣顶、乔迁新居等庆典活动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一)应急管理局在禁放区域内严禁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行为严查、严管、严处。
(二)公安局要全面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大型焰火晚会审批,及时组织销毁相关行政执法单位收缴的烟花爆竹,全力侦办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移交的刑事案件,严厉依法打击涉案人员。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市场销售环节的检查管控,会同应急管理、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检查、收缴、处罚力度。
(四)城关、河滨要加大禁放区域内的宣传和管控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禁放规定,教育引导辖区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要求。要通过组织召开社区负责人会议、印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在节假日期间组织检查组进行巡回检查,有效制止燃放行为。
(五)广播电视台从即日要专题宣传禁放规定,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六)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执行禁放政策,一是单位禁放,二是单位人员禁放,三是通过单位人员广泛宣传禁放规定,带动群众自觉执行禁放要求。
(七)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排查双节期间到县城开展文化活动和社火表演团队,告诫禁放规定。
(八)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双节期间禁放区域内的娱乐摊点进行全面排查,告知禁放规定。
(九)城市管理局、林业局、教体局等单位要加强各自负责的广场、公园、体育场等公共场所巡查管控,及时制止燃放行为。同时,教体局要向教职工和广大学生宣传禁放规定,最大限度减少燃放行为。城市管理局街道清洁人员发现燃放行为要及时制止,无法制止的要及时报告县110,县公安机关要快速处置。林业局要加强对林区、公园的管理力度,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林区、公园,加大对携带烟花鞭炮进入林区、公园的查处力度。
(十)商务局要加强酒店管理,禁止婚丧嫁娶等宴会上燃放烟花爆竹。
(十一)科技工信局要对加大禁放区域内企业宣传力度,使企业员工自觉执行禁放规定。
(十二)生态环境局要加大县城区域内环境监测点值守及周边管理,及时制止燃放行为,严格落实禁放措施。
四、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
组 长:卫学军(伊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李伟东(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韦健康(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杨汉舵(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曹保武(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智民(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雪玲(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贠战国(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武锋敏(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雷红锋(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郭海波(县商务局副局长)
张凤环(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郝利明(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李万桥(县高中教育中心副主任)
魏仪钧(县科技工信局副局长)
葛高远(县广播电视台党组副书记)
凌让尊(城关街道办副科级干部)
罗世国(河滨街道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智民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城关街道办、河滨街道办、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工商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联系人:鲁全军(联系电话:63138607,13837910777),负责组织协调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成员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监督落实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
(二)禁放办公室负责印制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由城关街道办、河滨街道办负责各社区张贴宣传到位。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负责在县电视台进行专题播放,确保县城所有居民家喻户晓。
(三)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文明执法,工作情况每月30日前上报县禁放办。
六、督促检查,责任追究
禁放办将对县城区域内禁放行为进行全程不间断的检查监督,对工作棚架、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影响的或被上级督查发现通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禁放办发现1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发现2起的全县通报批评,发现3起燃放的提请县政府扣除相关单位办公经费。发现大范围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政府对涉及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酌情扣减相关单位年度考核分值及办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