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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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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办〔20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伊川县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9日
伊川县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的通知》《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以保障道路畅通、确保交通安全、构建平安伊川、促进伊川经济发展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全县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和责任倒查的工作机制,确保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开展。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和技术措施,建立健全路面治超监控网络、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突出源头监管,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强化路面执法,实行“流动稽查,卸载、处罚、记分与拆解相结合”等综合治理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行为,从根本上规范货运车辆运输行为,维护良好的车辆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彻底治理各种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装超、非法改装等行为,促进治理工作持续深入有效开展。通过有效治理,全面实现治超工作“三个基本消除”目标(基本消除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基本消除货运源头违法装超行为,基本消除非法改装车辆生路行驶行为),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下;逐步建立常态化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组织执法人员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对全县境内货运源头企业、源头治超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公布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的举报监督。对所有源头企业悬挂治理超限超载宣传横幅,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二)联合治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货运源头超限超载进行重点治理。严厉打击货运源头各类违规装载行为,完善机制,监管到位。强化监管巡查机制,实现网格化管理。
(三)巩固提高。强化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源头监管,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系统总结经验和做法,研究提出建议,建立健全超限超载货运源头企业治理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局
1.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的要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2.负责全县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服务;
3.组织制定全县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的考核奖励及责任追究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对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考核、验收;
4.严格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路面治超工作,依法对查获的违法超限运输车实施过磅检测,并监督消除违法状态;
5.加强交通执法人员素质教育,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公告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6.加大源头企业的监管力度,通过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报县政府向社会公示,进行重点监管,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派驻和巡查制度;
7.依据执法部门抄告信息,依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二)县公安局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车辆检测监管;
2.按照规定派驻警力到公路超限检测站实施公安、交通联合执法,派出交警配合交通部门开展流动治超工作;
3.与交通部门联合开展路面治超工作,依法对查获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处罚、计分,属于非法改装运输车辆的,责令恢复原状;
4.维护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净化执法环境。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对称重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确保称重计量检测设备数据的公正、准确;
2.会同工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改装企业的检查和监管,依法查处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
3.对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严厉处理。
4.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沿线煤场、砂石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的监督管理,取缔无证、无照货物集散场所;
5.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四)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1.联合市场监督部门对辖区内的货运车辆和专用车辆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排查;
2.加强对辖区内货车产品一致性的监督检查;
3.对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报上级部门依法暂停或撤销所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企业及产品公告》。
(五)县财政局。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正常的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及时拨付治超专项经费,并检查治超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做好治超办公经费保障工作。
(六)县发展改革委。配合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照行业职责做好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
(七)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照行业职责做好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
(八)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照行业职责做好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
(九)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照行业职责做好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
(十)县供电公司。配合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照行业职责做好源头企业限电、断电等相关工作。
(十一)县水利局。配合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照行业职责做好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
(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持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伊川县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服务、监督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日常工作,不定期组织县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每月召开1次全县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主抓副职,专职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履职,相互配合,加强指导,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二)组建专职队伍。从县交通运输执法局抽调12人,县交警大队抽调12人,县自然资源局抽调2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2人组建治超联合执法大队,抽调人员由县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执法局。各有关部门于4月10日将抽调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确保抽调人员及时到位。
(三)明确工作职责。全县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抓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纳入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持续强化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部门要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目的、意义、要求以及好经验、好做法,使群众了解治理的相关政策,营造依法治理的社会环境,增强群众合法运输、依法维权的意识。同时,对严重超限超载和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为确保宣传成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每年9月定为“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月”,集中开展系列治超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净化执法环境。此项行动严打“四种行为”,即:严厉打击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行为;严厉打击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装载、配载行为;严厉打击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行为;严厉打击接纳、纵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货运源头、源尾企业出现违法装载行为或接纳、纵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一律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在治理行动中,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站(卡)、破坏公路检测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人员放行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涉及的党员干部、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党、政纪处理;对地方“黑恶势力”和带头打砸公路站(点)人员,公安机关应予以严惩;对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干扰案件侦破的人员和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
(六)规范执法行为。各部门执法人员要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公正廉洁,自觉遵守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十不准”,坚决杜绝因治理超限超载引发公路“三乱”。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采取公开对话、行风评议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社会和群众举报的案件,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严格考核奖惩。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推诿扯皮,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因超限超载运输导致道路、桥梁严重损坏及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县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工作职责,向县政府递交《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承诺书》,严格落实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责任。县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成员单位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联席会议进行评比,年终对各成员单位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好、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考核成绩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