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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促进我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和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现就鼓励我市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技支行发展方向与要求

科技支行要将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作为新常态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点,通过加快金融创新、增加信贷投入,为实体经济提质增效注入新动力,为改善科技型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内部倾斜,提高服务水平

科技支行每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类企业的信贷投放额应不低于其全年流动资金贷款总投放额的50%。科技支行应建立专门的运营团队,以专属的科技金融产品及业务流程进行服务,并在经营决策、财务核算、资源配置、考核评价、风险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享有一定的独立性。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或上级银行对科技支行不下达存款、中间业务和效益等传统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指标,引导科技支行对科技类企业进行倾斜和提供更多服务。

(二)开发业务品种,创新服务模式

科技支行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质押贷款投放额不低于全年对科技类企业贷款投放额的5%。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科技支行针对科技企业经营特点和贷款需求,专列贷款计划、专建审批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完善业务营销和风险管理机制。

(三)发展投贷联动战略联盟

科技支行要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或与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结成投贷联动战略联盟,实现贷款、投资联动。对企业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并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鼓励科技支行为其发放与财政扶持资金同等金额的专项贷款。对获得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的企业,科技支行可优先支持。

    二、政策支持措施

(一)一次性开业补贴

对在2018年年底前率先在我市成立的前三家科技支行,三年内分别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奖励,其中科技支行挂牌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对科技类企业支持达到本意见第一项科技支行发展方向与要求的,分别奖励50万元。

(二)政府业务合作支持

科技主管部门优先考虑和科技支行合作开展支持科技类企业的金融业务,引导其加强对科技类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利息补贴支持

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科技支行发放的支持科技类企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上浮30%的,按照贷款金额的1%给予科技支行利息补贴,单笔贷款补贴不超过20万元,同时银行不能对科技型企业贷款附加其他不相关产品和业务费用,引导银行降低科技类企业融资成本。

(四)列入年度考核

为激励科技支行加大对科技类企业支持力度,把科技支行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保险机构支持洛阳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6〕10号)可给予单项奖励。

三、奖励补贴申报方式

(一)组织实施

    2016年9月1日以后设立的科技支行适用本意见。科技支行补贴申请以每年8月31日为统计时点,科技支行应在9月10日前将上一年科技支行挂牌开业情况、对科技型企业贷款投放情况、补贴申请以及对提供的年度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共同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于9月底前拟定科技支行补贴(奖励)意见书,报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按国库支付程序拨付。

(二)申报材料

1.一次性开业补贴以科技支行挂牌开业为准,需提供:

(1)申请报告;

(2)挂牌开业证明材料(如银监部门挂牌开业批复、科技支行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

(3)其他所需材料。

2.第二年、第三年对科技类企业支持达到本意见第一项科技支行发展方向与要求的,申请年度奖励需提供:

(1)申请报告;

(2)上一年度本行流动资金贷款总投放额证明;

(3)对科技类企业贷款投放额及清单(包含企业名称、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企业资质、企业法人信息、贷款方式等信息);

(4)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质押贷款投放额证明;

(5)科技型企业备案证明;

(6)其他所需材料。

3.申请利息补贴需提供:

(1)补贴申请报告(包含发放科技类企业贷款户数、贷款金额、补贴金额等信息);

(2)补贴明细(包含发放科技类贷款企业名称、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起止时间、企业资质、企业法人信息、补贴金额等信息);

(3)其他所需材料。

本意见所称科技型企业是指按照《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在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科技型企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