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2年度第十二批乡镇
建设用地补偿置方案的通告
伊政通〔2022〕29号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白沙镇等3个镇(街道)常岭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5.1576公顷(其中耕地5.0076公顷、其他农用地0.1500公顷)、未利用地2.0084公顷,共计7.1660公顷,作为伊川县2022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白沙镇常岭村。东至常岭村建制镇;西至常岭村旱地、内陆滩涂;南至常岭村建制镇、旱地;北至纬五路。
地块二:位于白沙镇银李村。东至银李村建制镇;西至银李村旱地;南至银李村旱地;北至银李村建制镇。
地块三:位于河滨街道罗村社区。东至罗村社区内陆滩涂;西至罗村社区水浇地、村庄;南至罗村社区水浇地;北至罗村社区内陆滩涂。
地块四:位于河滨街道罗村社区。东至鹤鸣大道;西至伊川县医疗养护院项目;南至罗村社区建制镇;北至击壤路。
地块五:位于吕店镇梁沟村。东至吕店镇梁沟村裸地;西至吕店镇梁沟村裸地;南至吕店镇梁沟村裸地;北至吕店镇梁沟村裸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面积及用途
拟征收白沙镇常岭村集体农用地0.6914公顷(其中耕地0.6914公顷)、未利用地1.1601公顷,共计1.8515公顷;拟征收白沙镇银李村集体农用地1.2931公顷(其中耕地1.23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1公顷);拟征收吕店镇梁沟村集体未利用地0.4533公顷;拟征收河滨街道罗村社区集体农用地3.1731公顷(其中耕地3.08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929公顷)、未利用地0.3950公顷,共计3.5681公顷。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公共设施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公顷60.0万元~82.5万元(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公顷74.25万元。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4.25万元/公顷~156.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065.902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533.8269万元、社保费用532.075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33.8269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32.0755万元,已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三)就业安置。对被征地村失地农民通过加强就业培训,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提供工作岗位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
五、其他事项
(一)此方案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与白沙镇人民政府、吕店镇人民政府、河滨街道办事处(办公地点:白沙镇党政办,电话:0379—68501003;吕店镇党政办,电话:0379—68551003;河滨街道党政办,电话:0379—69353907)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以调查结果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书面向伊川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伊川县二程大道西段33号,电话:0379—68332430)提出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通告。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