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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培植财源,壮大财力,增强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豫政〔2020〕22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伊川县经济发展实际,修订了《伊川县鼓励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办法》(伊政〔2023〕11号)文件部分条款。
二、修订内容
一是完善了制定程序。由伊川县市场监管局对该文件依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二是删除了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内容。将文件第十三条(三)“在规定期限内将注册地址外迁或减少注册资金的”的条款内容予以删除;三是规范了个别表述。修订了文件第十六条“由县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为“由伊川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条款内容。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四章十六条:
第一章为总则。一是明确成立伊川县鼓励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部经济布局规划、政策制定、资格认定、管理监督及重大问题协调等工作。二是明确认定总部企业的条件,以及认定过程中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为扶持政策。一是明确了对总部企业在办公用房、经济贡献奖励、金融服务、人才激励、产业发展五个方面的扶持政策。二是明确对确需购地自建总部基地的重大项目、对在我县净入库县级税收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重大总部经济类项目、国内500强行业10强及其它重大企业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三是明确对在总部机构招商中有突出贡献的招商服务机构、开发主体进行表彰。
第三章为监督管理。一是明确扶持政策申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的审核职责和政策兑现时间、拨付要求。二是明确总部企业应当依法向统计、财政、税务等部门报送相关报表等义务和责任。三是明确建立总部企业年度复查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四是明确总部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否决条款。
第四章为附则。一是明确总部企业享受扶持条件的原则要求。二是明确本办法的有效时限为两年。
四、解读机构
伊川县投资促进中心 解读人:孙巧芳
联系方式:0379-6836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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