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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安排部署,注重源头管控,坚持建管并重,健全管护制度,创新管护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实现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使其持续发挥效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1】42号)精神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伊川县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办法》。

    二、主要内容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川县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办法的通知》内容分为项。

    (一)总则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是指对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养护,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乡(镇)、街道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包指机井、泵站、塘堰坝、小型集雨设施、输排水设施、蓄水节水设施、渠系建筑物、低压电力设施、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的管理、维修、养护。

    管护主体及管护责任。县、乡两级政府对管护工作负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局是管护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制订管护政策,指导、监督和评估管护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定农业用水价格,协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县财政局负责列支管护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等。县水利局负责加强对农民用水组织的管理指导等。供电企业负责新建和已接收高压设施的运修管护。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管护指导和服务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建后管护的监管主体,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三)管护人员。全面推行“一长两员”制,“一长”即井长,“两员”即管护员、维修员。

    (四)管护内容。应达到以下管护标准:田间道路维持路面平整,路沿路肩完好平直,保持畅通,路牌等标志保持完好。灌排工程及配套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井(站)、泵、井(站)房、井堡、管道及出水口、塘坝、蓄水工程、桥涵闸等渠系建筑物、输配电线路等正常运行,渠道、排水沟应及时疏浚,保持通畅。

    (五)管护资金来源及使用。县财政每年从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资金中按6元/亩列支农田水利设施维修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工作进行奖补,建立农田水利设施“村管护、乡维修、县监管”的管护机制。管护人员报酬在每年的12月份根据管护工作情况,由项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每人每月300元统一发放。管护人员报酬原则上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中支付。

    )奖励与惩罚。对管护人员、经费和责任落实较好、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以及举报、揭发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的人员,要按照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管护责任不落实、农田水利设施损毁、造成负面影响的地方,要从严追责问责。

    )监督与考核。将每年11月定为全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月”。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管护政策和常识,增强管护责任意识,营造良好氛围;开展排查行动,立足农业生产需求,突出重点、全面覆盖,查清设施存在问题;开展集中整改,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持即查即改,建立台账、整改销号,提高管护质量。

    三、文件主要特点

    (一)明确管护内容、管护主体、管护人员、管护责任。对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机井、泵站、塘堰坝、高低压电力设施等进行精准管理,做到管护有人员、有资金、有制度、有监督,实现设施管用、群众满意、长期受益。实行井长制、设立管护员、确定维修员等,确保责任精准到人,一旦出了问题可实现精准解决

    (二)明确管护资金来源及使用。县财政每年从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资金中按6元/亩列支农田水利设施维修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工作进行奖补,建立农田水利设施“村管护、乡维修、县监管”的管护机制。管护资金主要用于工程设计使用期内的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购置简易维修工具和运行监测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管护人员报酬原则上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中支付

    四、解读机构

    伊川县农业农村局,解读人:金明亚,联系方式:6935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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