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6月7日
  • 发布日期:2021-06-21
  • 发文字号: 伊政办〔2021〕14号
  • 索引号:C001-0640-2021-0006

伊政规20217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通     知

伊政办〔2021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67日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县产业集聚区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202116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场等手段转变发展方式,以全面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高质量发展为根本方向,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二次创业,破解产业集聚区土地资源粗放利用问题,为加快洛阳都圈建设绘就伊川出彩画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处置工作。到2022年底,完成盘活产业集聚区2018年前批回未供存量建设用地60%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2022县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范围内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

1.调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土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212023年,每年消化批而未供国有建设用地数量的30%,闲置和低效用地的40%

3.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我县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以上。

4.切实提升工业项目“两率”,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率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普及率。争取到2022我县产业集聚区达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普及率达到62%以上。

5.行“标准地”出让、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建立健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2022我县产业集聚区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

二、主要任务

(一)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1.开展新一轮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政府组织,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完成新一轮的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我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产业,开展总体发展规划修编,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引导产业集群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入园项目要符合我县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原则上不准入园。突出抓好重大项目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落地构建产业集聚区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2.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在县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上,自然资源指导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结合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做实基础评价,做好专题研究,科学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做到发展定位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用地集约高效、工业用地总量稳定、产业集聚区和域发展空间统筹协调,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二)建立健全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

3.建立健全我县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制度体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我县产业集聚区主要控制性指标体系、格式合同、规范等,制定具体实施标准、细则、流程、专项行动方案等,形成可操作、能执行的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8月底前

4.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会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委科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集聚区发展实际,积极引进符合主导产业定位投资强度高、产出效益高、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同时对发展水平落后、综合质量效益差的企业,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限制新增用能、用水和排污总量需求,进行重点整治或逐步淘汰。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财政局

5.建立重大项目联动保障机制。县政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级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重点保障。新建工业项目拟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应严格审核建设规模,根据建设周期分批供地。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

6.鼓励扶持小微企业入园发展。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牵头,鼓励产业集聚区发展公司以租赁或招拍挂方式取得政府储备土地、涉法涉诉处置土地,建设高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等,保障小微企业用地需求;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会同自然资源出台相应政策,支持初创小微企业通过租赁、转让或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对标准化厂房取得幢、层等形式的不动产权。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发展公司

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

(三)打赢产业集聚区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攻坚战

7.全面摸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数。全面开展产业集聚区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土地清查。产业集聚区会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税务单位,研究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措施;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为主体会同自然资源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利用详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查清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土地的基本情况,要“一宗一卡”、“一地一档”建立数据库。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建立我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体系;20218月底前完成我县产业集聚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核查认定。

8.抓好三未土地的处置。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盘活闲置、低效利用、未供即用土地,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提出处置措施、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消化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总量的30%,处置完成盘活闲置土地总量的40%2021年底前完成未供即用土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对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文件要求的,于2021年底前完善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具体实施细则由县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对涉法涉诉企业,司法部门在处置涉法涉诉资产时,将产业集聚区出具的主导产业及工业用地控制性指标文件在土地等资产拍卖公告中提示性列明。企业自主办理土地、股权转让,产业集聚区要对受让企业的主导产业及工业用地控制性指标进行审核认定。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10月底前完成处置目标并持续推进

9.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自然资源要按照“不盘活存量就没有新增用地”的总体要求,对产业集聚区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相挂钩,实行差别化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从制度上引导产业集聚区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建设用地。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四)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10.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及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结合各自实际建立控制性指标体系标准,加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出让工业用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组织制定出让工业用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即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主要控制性指标,亩均产值、就业人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安全生产要求、环境标准等其他控制性指标,土地出让年限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0年确定,国家和省市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经县认定后,以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让,最高不超过50);制定“标准地”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达产验收监管细则,严格落实“标准地”项目的开发利用和履约监管,2022年底前全面推行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及工业用地“弹性出让”。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五)建立高效利用长效机制

11.建立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建立完善的工业用地“供给监管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体制机制,助力产业集聚区“三提”(亩均产出提高、集群培育提速、绿色发展提升)、“两改”(智能化改造、体制机制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210月底前

12.建立提质增效行动成效考评体系。结合《伊川县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以突出集约节约用地为导向,以“三提”、“两改”为主要途径,建立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成效考评政策体系和奖惩机制,细化考评指标体系,科学运用多种手段,定期对我县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成果进行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110月底前开始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5月)。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我县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5—202210月)。全面落实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要求,实施伊川县“节地提能”工程按照方案要求,编制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全面落实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清查,有序盘活存量,持续优化增量,全面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11—12月)。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高效评价和提质增效行动成效考评,总结经验。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积极巩固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成果,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政策成为各有关方面的共识和共同行动的基础。针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政策供给,促进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成立以县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袁剑为组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审计局、税务局、统计局、公安局、法院及相关乡镇主要领导为员的伊川县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业集聚区韩海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动态监测。加强与省、市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系统对接运用大数据分析、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动态巡查,确保我县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督导。建立“日常指导、季度通报、半年约谈、年度考评”的工作指导督导机制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加强舆论宣传。适时公布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信息,宣传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倒逼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伊川县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领导小组

 

 

 

 

附 件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

领导小组

 

     长:  剑(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  爽(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长:卫学军(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斌(县政府副县长)

韩海洋(县政府副县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史兴奎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马胜利(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永坡(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新有(县科技工信局局长)

任孟超(县财政局局长)

陈迎春(县税务局局长)

宋克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戴宏利(县水利局局长)

李春艳(县商务局局长

赵校辉(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董武安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罗宣哲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胜国县审计局局长

曹慎强县统计局局长

郑晓颖(县气象局局长)

陈志娟(县法院副院长)

郭永斌(白沙镇镇长)

朱治国水寨镇镇长

庄坤杰(彭婆镇镇长)

王占武县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科科长

孙创伟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常科举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全军(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韩海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占武、孙创伟、常科举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办:县产业集聚区                 督办县政府办公室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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