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3月6日
  • 发布日期:2021-03-19
  • 发文字号: 伊政办〔2021〕3号
  • 索引号:C001-0640-2021-0002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政办〔202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伊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36日    

 

伊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地方人民政府责任,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森林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对本地森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木种苗及繁殖材料等造成(或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森林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主要包括两类:

1.本县发生的暴发性或危险性森林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如杨树病虫害、栎食叶害虫、松树病虫害等

2.国外、省外传入我县的能够对森林资源构成毁灭性灾害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如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蠹等。

(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破坏程度不同可分为:

1.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局部乡(镇、街道)常发性病虫害发生面积20公顷以上、40公顷以下,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

2.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跨乡(镇、街道)常发性病虫害发生面积4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跨乡(镇、街道)集中连片发生面积1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下的;新传入我县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可能对农林业生产造成巨大威胁,经专家组评估建议采取应急措施的。

4.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跨乡(镇、街道)集中连片发生面积达500公顷以上,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新发现传入我县的世界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如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

二、应急机构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其职责。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成立伊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伊川人武部分管负责同志、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主任和县林业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专家组由、市森防站、伊川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等单位的森防专家组成。

1.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

2)负责制定和修订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预案;

3)研究确定监测预警保障体系、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4)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

5)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讯、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

6)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7)组织实施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指挥部审批的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指挥部意见,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

2)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应急防控工作;

3)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组建和管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

5)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

6)向县政府、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成员单位或有关地市报告、通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7)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专家组职责

1)负责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

2开展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3)参与应急防控的紧急处置和现场指挥工作;

4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相关科学研究;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预案启动需要,由涉及乡(镇、街道)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乡级人民政府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现场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和灾害等级变化及时调整现场指挥部级别,必要时由县指挥部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发生地现场防控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援;

3)向上级指挥部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

4)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委宣传部: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检疫法规的宣传工作,报道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进展及先进事迹

县人武部:负责根据疫区防治需要,协调疫区空域准飞事宜。

县林业局: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应急防控体系;灾情监测、鉴定、预警和报告;制订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现场指挥应急防控工作;开展应急防控有关宣传、教育、培训、演习等工作。

应急管理局:参与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追踪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及灾后重建所需经费补助。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治安秩序,协助查处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必要时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运输保障;提供救援所需道路交通信息资料;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林木灾害防控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可能危害农作物的林业有害生物灾情调查及防控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河(渠)两侧及工程管理范围内所属林木的灾害防控工作。

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城市绿化植物有害生物灾情的调查及防控指导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提供从事木材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注册登记信息。

气象局:负责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和航空器施药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三、监测预警

(一)常规数据监测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监测制度,逐步完善监测体系、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对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进行适时监测,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一旦发生能够立即发现。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的温度、湿度、降雨、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主要森林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可能影响救援的不利因素。

(二)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交流

乡级以上林业负责部门建立和完善具有独立职能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对收集到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的,应立即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情况在1-2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指挥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或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应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县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县林业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或科研、教学部门确认和鉴定。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三)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IV级):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黄色预警(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橙色预警(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红色预警(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四)预警发布

达到IV级预警(蓝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乡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请县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达到级预警(黄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请县级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达到级预警(橙色预警)、级预警(红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上报市级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请市指挥部启动省级应急预案。

四、政府应急行为

(一)接警报告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做好有关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原因、受灾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同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详细调查,采集常规现场信息,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先期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处置建议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案启动

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灾害,灾情发展为跨乡(镇、街道)区域情况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在综合评估后,启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预案。

(四)指挥协调

启动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专家组、防控协调查组、情报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等,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分工负责指挥协调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应急资源,实施应急防控。

(五)灾害处置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除治,根据工作需要,灾害发生地森防检疫、农业植保、卫生防疫、民航等专业防控力量,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工作。

(六)医疗救护

乡(镇、街道)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全过程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必要时,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力量支援。

(七)交通管制

乡(镇、街道)公安、交通管理运输部门分别负责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需要进行飞机施药防治时,县人武部负责协调军队做好空中交通管制。

(八)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在灾害发生现场设置监控人员,及时监控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情况,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和蔓延。

(九)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除治工作。

(十)物资使用

根据应急防控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在使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十一)新闻报道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发布重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和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县政府、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十二)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政府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市提供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十三)应急结束

县指挥部及专家组经综合评估,确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十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灾害损失补偿等善后工作。发生地乡(镇、街道)应加强受灾林分的管护,清理采取应急措施时设立的临时设施。

2.社会救助。灾害发生地乡级人民政府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其他地区和境外的救灾捐赠。

3.调查和总结。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准确查清灾害发生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救灾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财政筹措,县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中央、省、市财政补助。

(二)装备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现场救援装备数据库,支持各级森防检疫机构配备必要的检疫、监测设备和大、中型喷药车或背负式、担架式机动喷雾器等防治器械。装备拥有单位应当切实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装备性能完好,保证应急需要。

(三)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制作参与应急部门通讯录,明确值班制度,确保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之间联络畅通。

(四)队伍保障

各级林业部门要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建立健全各级森防检疫机构;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起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并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制定应急队伍调遣预案。

(五)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部门、森防检疫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  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研究分析,制订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属国外新传入病虫害,国内缺少防治对策时,可申请国际援助或学习引进国外防治技术;需开展科技攻关的,由科技管理部门批准立项,开展专题研究。

(六)培训

各级林业部门要对专兼职测报员、检疫员、森防员、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定期专业技术培训,必要时对果农、林农及临时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七)演练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以提高指挥部及森防检疫机构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六、附则

(一)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结合本县实际及有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修订,由县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公布实施。

 

附件:1.伊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组织机构图

2.伊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成

  员单位通讯录

3.伊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流程图

4.伊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接警纪录

5.伊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表

6.伊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预

  警公告样式

 

 

 

 

 

 

 

 

附件1

 

伊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应急防控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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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伊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序号

单位

值班电话

1

县委宣传部

68366036

2

县人武部

69870760

3

县林业局

68333203

4

县应急管理局

60857708

5

县财政局

68333597

6

县公安局

63138520

7

县交通运输局

68333191

8

县农业农村局

68333271

9

县卫健委

69350680

10

水利局

68333415

11

城市管理局

68357979

12

市场监督管理局

68333352

13

县气象局

69353339







附件3

伊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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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伊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接警纪录

报警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报警时间:     年   月      时   分

接警记录人:

报警内容


应急处理措施建议


领导批示


处理结果


附加5

伊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表

 报告单位:                                        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报告时间:                     

灾害基本情况

灾害类型及可能级别:

灾害发生时间:

灾害发生地点及影响范围:

灾害发生面积及财产损失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应急处理措施建议


附件6

伊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

防控指挥部预警公告样式

 

 

伊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关于发布         的预警公告

 

  

 

伊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我县       乡(镇、街道)发生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经审核,符合于预警条件,现予公告。

一、预警级别:        级。

二、预警区域:       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应尽快采取应对措施,降低危害程度,缩小发生范围,控制其灾害。

 

 

 

伊川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主办:县林业局                   督办县政府办公室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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