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伊川
高山风电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通告
伊政通〔2022〕53号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鸦岭镇张坡村,东至张坡村旱地;西至张坡村旱地;南至张坡村旱地;北至张坡村旱地。
地块二:位于鸦岭镇康庄村,东至康庄村旱地;西至康庄村旱地;南至康庄村旱地;北至康庄村旱地。
地块三:位于鸦岭镇老虎洼村,东至老虎洼村旱地;西至老虎洼村旱地;南至老虎洼村旱地;北至老虎洼村旱地。
地块四:位于鸦岭镇老虎洼村,东至老虎洼村旱地;西至老虎洼村旱地;南至老虎洼村旱地;北至老虎洼村旱地。
地块五:位于鸦岭镇亓岭村,东至亓岭村旱地;西至亓岭村旱地;南至亓岭村旱地;北至亓岭村旱地。
地块六:位于鸦岭镇亓岭村,东至亓岭村旱地;西至亓岭村旱地;南至亓岭村旱地;北至亓岭村旱地。
地块七:位于平等乡张奇庄村,东至张奇庄村工业用地;西至张奇庄村工业用地;南至张奇庄村工业用地;北至张奇庄村工业用地。
地块八:位于高山镇刘庄村,东至刘庄村工业用地;西至刘庄村工业用地;南至刘庄村工业用地;北至刘庄村工业用地。
地块九:位于高山镇刘庄村,东至刘庄村旱地;西至刘庄村旱地;南至刘庄村旱地;北至刘庄村旱地。
地块十:位于平等乡龙王屯村,东至龙王屯村旱地;西至龙王屯村旱地;南至龙王屯村旱地;北至龙王屯村旱地。
地块十一:位于鸦岭镇老虎洼村,东至老虎洼村旱地;西至老虎洼村旱地;南至老虎洼村旱地;北至老虎洼村旱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通告发布后,由伊川县人民政府委托鸦岭镇人民政府、高山镇人民政府、平等乡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能源项目用地。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川县人民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鸦岭镇政府、高山镇政府、平等乡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