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 试点项目用地的通告

日期:2021-01-19作者: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

试点项目用地的通告

                                 

伊政通〔20217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河滨街道浥涧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8.3566公顷,其中农用地6.173公顷(耕地5.7266公顷、其他农用地0.4464公顷)、建设用地2.1836公顷,作为伊川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详见勘测定界图)
  东至:浥涧村水浇地;西至:杜康大道;南至:浥涧河;北至:高科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河滨街道浥涧村集体土地8.3566公顷,其中农用地6.173公顷(耕地5.7266公顷、其他农用地0.4464公顷)、建设用地2.183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居住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82.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其他事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2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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