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财预[2021]14号收回

日期:2021-05-26作者:


伊川县财政局

关于收回葛寨镇张棉村等互助资金的通知

 

葛寨镇、高山镇

根据《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收回葛寨镇张棉村等互助资金的批复》伊脱贫[2021]53号文件,521753予以收回,具体如下:

一、收回葛寨镇张棉村互助资金90000元、南坪村140000元;高山镇洞子沟村互助资金291753元。

请葛寨镇、高山镇于10个工作日内退回以上资金

 

 

此页无正文。

 

 

 

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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