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鑫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2-06-24作者: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伊环审〔202232

关于洛阳鑫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洛阳鑫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0329MA9K3PBE09)委托河南松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鑫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辅材料应全部入罐、入库,不得露天堆放;(2)厂区主道路及生产车间内部全部硬化,并合理布置干雾抑尘装置;(3)水泥筒仓上料排气废气、配料机料仓落料废气、转运皮带落料废气及搅拌机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相关排放限值要求;(4焊接区域设置固定工位,焊接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洛阳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4相关排放限值要求;(5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洛阳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1)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并配套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或回用;(2生产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与生产,不得外排;(3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掏肥田。

3、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日实施)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其他未尽事项以该项目环评报告及三同时要求一并执行。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地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环境监察部门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471300

联系电话:0379-69352277
      真:0379-69352277  

          

 

 

                                   2022624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所有: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 : 0379-68333512    地址:洛阳市伊川县人民中路269号
  • 建议使用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管理: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4103290008
  • ICP备案号:豫ICP备17032252号-1 公安备案号:41032902000181
  • 技术支持:三智信息技术(洛阳)有限公司后台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