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绿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绿色再生胶凝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2-06-22作者: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绿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绿色再生胶凝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绿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绿色再生胶凝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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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绿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绿色再生胶凝材料项目

洛阳绿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伊川县彭婆镇智沟村

河南松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智沟村,占地面积7271.02㎡,系租用伊川县锐启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依托现有闲置厂房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依托现有的公用工程,配套建设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超细球磨机、超细立磨机、环辊磨机、粉煤灰筒仓、石粉筒仓、矿粉筒仓、脱硫石膏粉筒仓、高标号水泥筒仓、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无重力混合机、散装机、空压机等;主要原辅材料:矿粉、粉煤灰、石粉、脱硫石膏、高标号水泥等;生产规模:年产30万吨绿色再生胶凝材料;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48.6万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辅材料应全部入罐、入库,不得露天堆放;(2)厂区主道路及生产车间内部全部硬化,并合理布置干雾抑尘装置;(3)粉煤灰、石粉、矿粉及脱硫石膏筒仓上料排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粉煤灰、石粉、矿粉及脱硫石膏精磨工序废气,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各自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精磨后的超细(粉煤灰、石粉、矿粉、脱硫石膏)筒仓及高标号水泥筒仓上料排空废气,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混合搅拌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成品上料及散装落料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相关排放限值要求;(4)严格按照《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及《洛阳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并配套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或回用;(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掏肥田。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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