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日期:2019-04-16作者:

 

伊川县万泉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障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在充分考虑我县城市供水现状,严格供水成本审核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城市供水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1、居民用水价格:

第一、二、三阶梯水价分别调整为1.9元/立方米、2.85元/立方米、4.8元/立方米。第一阶梯水量为每不超过12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13-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部分,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20立方米以上。

2、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2.9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户用水价格调整为5元/立方米。

上述各类水价为基础水价,不包括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配套政策措施

(一)保障民生和公益事业发展。为保证低收入家庭不因水价调整受太大影响,由供水企业对持有效证件的五保、低保户每月减免1立方米水量水费,县财政每年年终根据减免水量对供应企业进行补贴。同时,为支持教育、养老事业发展,对学生生活、教学用水和养老机构用水,继续执行居民用水价格。

(二)适当照顾多人口家庭用户。家庭常住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用户,具备分表条件的,应给予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的,适当增加阶梯水量基数,具体执行方案又供水企业制定后报我委备案。

城市供水企业要注意加强宣传、解释工作,针对听证会上听证参见人所提意见,研究制定改进方案,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供水安全和群众满意。同时要加强经营管理,加大庭院管网、居民户表改造力度,努力减少跑冒滴漏,降低供水产销差率。加强内部管理,减少费用开支,严控人员规模,降低供水成本,完善成本控制机制。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行业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

  

 

2019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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