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合理有效地引导住房消费,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调整我县普通住房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合理有效引导住房消费,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有关部门通过加强信息沟通与整合,适时发布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信息,以更好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起草过程
    《意见》先后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和相关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司法局、国土局等)的意见,经过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讨论意见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1.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3.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我县上年度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

    第二部分:相关部门职责。1. 县住房部门应于发文之日起10日内向县税务局传递2019年度我县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 自2022年起,由县住房部门在每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我县上年度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传递给县税务局。3. 县税务局按照该文件确定的价格予以执行。

    、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县住建局和税务局   解读人:魏鹏昊

    联系电话:65583298

    五、解读渠道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文件和解读材料。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所有: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 : 0379-68333512    地址:洛阳市伊川县人民中路269号
  • 建议使用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管理: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4103290008
  • ICP备案号:豫ICP备17032252号-1 公安备案号:41032902000181
  • 技术支持:三智信息技术(洛阳)有限公司后台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