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伊川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2月9日
  • 发布日期:2023-02-13
  • 发文字号: 伊政办〔2023〕2号
  • 索引号:C001-0702-2023-0002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伊政办20232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争取资金工作奖惩办法》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伊川县争取资金工作奖惩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29

 

伊川县争取资金工作奖惩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争取资金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学评价工作实绩加快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惩对象

承担争取项目资金任务的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乡贤和在外工作的对增加伊川财政收入有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二条  奖惩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求效益突出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奖补内容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向上级部门争取到的非均衡性分配的各类项目资金

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不计入奖励范围指上级相对固定按总人口地域面积学生数低保对象等因素均衡分配法下达的政策性补助资金如养老保险资金城乡低保新农保教育两免一补农资综合直补退耕还林补助等资金);

从上级部门争取的业务经费和用于改善本单位福利事业的资金以及以个人名义争取的用于解决个人特殊困难及待遇的项目资金不计入考核奖励范围

乡贤和在外工作社会各界人士在伊川境内新设立企业或通过其他方式增加的财政收入

第四条  认定程序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上报争取项目资金文件时或项目批复时要在7个工作日内向县发改委财政局主管业务股室备案县发改委财政局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单位上报项目进行认定并向县主要领导和单位通报认定情况

联合上报争取的项目资金原则上按照谁争取谁主管谁监督的顺序确定资金主体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争取到位的项目资金由共同争取项目资金的单位协商分配比例并向县发改委提供由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文件作为依据

乡贤和在外工作社会各界人士在伊川境内新设立企业或通过其他方式增加的财政收入由乡镇街道认定报财政局备案

第五条  支付办法

对争取到的上级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进度按照争取资金部门资金支付申请及时足额保障资金需求

第六条  奖惩措施

对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已经认定的项目资金县财政根据争取资金总额按一般项目奖励1%独有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其他县区没有奖励2%的比例奖补工作经费对工作经费优先兑现对连续两年争取上级资金5000万元以上将所在单位优秀干部职工的比例由15%提高到20%

对连续两年争取上级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在工作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建议经县组织部门考核合格给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解决相应的职级待遇对不符合提拔条件的工作人员对该职工记嘉奖一次对连续3年考核档次为优秀的干部职工),记三等功一次优先推荐五一劳动奖章名额

根据乡贤和社会人士所做贡献由乡贤和社会人士所在乡镇街道给予乡贤和社会人士相应的经济荣誉或其他奖励

对上级分配的项目资金连续两年没有拿到同类县平均数的单位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性谈话取消单位评先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主办伊川县财政局                       督办县政府办公室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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